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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蓉:洪峰不是我们丐帮弟子

  致:沈阳市文化局——洪峰

  丐帮法律事务工作室受丐帮董事会的委托,现就你借用丐帮弟子名义炒做引起名誉权侵犯事宜,向你发出如下陈述和声明:

  近期,你在胸前挂着表明自己姓名、身份的牌子,冒充我帮弟子走上沈阳街头公开乞讨的行为,成为2006年继陈枫献身强奸门、孙志明卖身出书、赵丽华创办梨花教后,文学届的另一起轰动事件。各大媒体纷纷发表了《著名作家洪峰加入丐帮,据传将成为帮主苏乞儿关门弟子》、《打破圈养,洪峰入丐帮拉动GDP增长》、《洪峰访谈:我加入丐帮真的不是为了黄蓉》等不实文章。

  我们认为:你不具备加入丐帮的资格,所以没有权利模仿我帮弟子特有的、已经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挂牌乞讨的独特方式,对此表示强烈的抗议和谴责。

  众所周知,我帮历史悠长,唐代便有帮众聚众为帮,沿街乞讨。特别是到宋朝,更成为来自社会底层的中坚力量,诞生了乔峰、洪七公杰出帮主。乔帮主在江湖上有“北乔峰,南慕容”之名,在武学上之修为是当世武林中的顶尖人物;洪帮主居于五大高手“中神通”、“东邪”、“西毒”、“南帝”、“北丐”之一。他们的英雄事迹记载在《天龙八部》、《射雕英雄传》、《神雕侠侣》、《倚天屠龙记》等信史中。在他们的英明带领下,丐帮有“天下第一帮”之称,与第一大帮少林派并驾齐驱。

  这一切靠的是什么?就是对入帮弟子的严格审查。我帮弟子虽分为净衣和污衣两派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消失,再无养尊处优的净衣阶层,吸纳的都是身残、年幼、失学、下岗这样的弱势群体,入帮之后更需要在长老分配的“行乞区域”内穿工作装,带上身份牌乞讨,自食其力。譬如,我帮原帮主苏乞儿,在当总督之子花天酒地时就没有入帮资格,必须等到武功尽失,穷困潦倒沦落街头后才被长老引荐入帮。好的入帮制度,才保证了丐帮英名不坠、万世流芳。

  洪峰你身为“文坛五虎将”之一,出版了多部小说,可以动不动就去“云南”写作,也可以为“未婚妻”每月花费近3万元的医疗费,身体也没有残废,所以不属于弱势群体;吃了沈阳文化局十年的饭,不用上班做贡献,却能工资月月拿,现在居然还能一个月拿2000块,比沈阳全市的平均工资水平高2倍,比我帮兼职执法长老天下的天空的工资还拿的多。现在不过就是叫你报个道,都要上街乞讨,真是岂有此理。你难道不知道普通工人连续2个月不上班就要按自动离职处理?人家卖身出书的孙志明可从来没有领过作协工资,混不下去的时候还知道用身体去等价交换物品,叫你去上班点个名都这么难?

  这样的人,怎么能说是我们丐帮弟子?我们丐帮不需要这些既要让帮内发钱,又不工作的人。如果叫你轻易就混进了,会让群众对我们丐帮中人弱势群体的正面形象产生极大的危害。更严重的是,如果允许你冒充,作协那些专职吃饭不写作的“坐家”都跟着来了,早晚有一天会带坏帮内风气,把我们丐帮弄的机构超编、人浮于事。长此以往,我们丐帮会“腰酸、腿疼、脚抽筋”,变成“补钙帮”了。

  特别是你自称是“文坛射雕五虎将”中的“北丐”的行为,不仅对我帮原帮主洪七公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侵犯,更直接导致了媒体刊发不实消息,对我帮进行了一系列失实的、侮辱性的和贬损性的描述,严重败坏了丐帮在广大不明真相群众中的名誉,对丐帮的目标客户造成恶劣影响,严重影响丐帮的经营活动,对“学外语绿色乞讨,节俭奥运为国争光”的2008发展规划造成了极大干扰。

  我们希望你能在法律、法规和基本做人准则约束下谋生,尊重他人合法权益,珍视自身名誉,积极采取措施防止,把你冒充丐帮弟子的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。你如未能履行前述行为的,或未能就后续事宜与丐帮协调解决的,丐帮可能在不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,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法律措施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  丐帮法律事务工作室

  副帮主级别主任律师:黄蓉

  二00六年十一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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